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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二者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各具优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互相结合,互为补充,使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区别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政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进行的监督,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的重要方式。二者从监督主体、监督方式与特点优势等方面有所区别。
监督主体不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互相监督。因此,它的监督主体是全体政协委员,包括参加政协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
新闻舆论监督在本质意义上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在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作为公民的代言人,通过舆论监督实现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表达公民对国家事务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的监督。
监督方式不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会议决议形式的监督。包括各级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政部门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2)以委员身份的监督。包括委员的视察与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3)调查与检查监督。委员或专门委员会参加各级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或检查活动,即时或事后提出意见或建议。(4)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它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以下四种:(1)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力求使权力的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透明化、阳光化。这是一种看似隐性、实则常规的舆论监督形式。(2)新闻媒体以文字批评和漫画的形式,针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3)新闻媒体以特殊的新闻文体和节目类型,如调查报道,深入揭露重要腐败案例和现象。(4)通过“内参”等方式向有关方面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
特点优势不同。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高层次、有组织等特点,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通过政协组织以特定的形式来实现的,不同于一般社会群众的分散和无序监督,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政治行为。人民政协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组织,政协监督可以通过各级党政部门转化为具有监督效果或法律效力的政治监督或法律监督,对权力运行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的特征。新闻舆论监督的优势在于通过新闻报道引起公众义愤,形成社会压力,警示行为失范者,特别是掌握公权力者自律,或引发司法部门采取行动等。
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共性
都属于人民监督、外部监督和非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讲都是人民监督。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宪法》第二十七条中与之对应的条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对公民监督权的完整规定。
人民监督是我国的最高监督,但是因为主观条件特别是客观条件不成熟,人民监督权转化为监督权力的一系列中介环节还不完备和畅通,需要通过其他监督方式来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属于人民监督的一部分。新闻舆论监督将法律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具体化,主要表现为通过媒体获取各种信息、反映意见建议和愿望要求,以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监督的主客体关系看,人民政协是党政部门和国家机关的外部机关和组织,作为监督主体的政协委员不是国家权力机构中的法定身份,监督主体客体分离,两者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属于外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体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属于外部监督的范畴。外部监督能有效地互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没有直接的惩戒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构成直接的法律约束力。新闻自由虽然是宪法所赋予的,但新闻舆论作为社会大众的意见却没有强制力,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也属于非权力监督。
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具有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特点。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界别,他们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天然的联系。因此,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体现各族各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政协民主监督要取得实效必须广泛联系群众。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必须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和诉求。
舆论监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新闻媒体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记者和媒体要责无旁贷发挥这一作用。人民群众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往往把自己了解的情况直接向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举报,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大量重要信息。舆论监督不仅是了解民意的窗口,也为问题的查处提供了线索和依据。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必须注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和引导公众对某一问题发表意见,反映人民的呼声,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使舆论监督发挥实效。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一方面具有深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有在我国政治体制格局之内,与各类权力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和其他各类权力性监督建立密切的关系,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组织有着其他非权力组织和机构不拥有的影响。政协委员亦“官”亦“民”,又非“官”非“民”,这样的身份架设起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桥梁,使监督的民主性更为突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其效果既可以表现为党政部门对片面决策的完善和错误工作的纠正,也可以表现为引起党政部门对有关问题的关注和重视,进而在以后的决策和工作中加以考虑;还可以表现为沟通、深化彼此对有关问题的认识,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从社会学和舆论学的角度看,如果一种情绪长期郁结,意见得不到表达,会以几何级的速度和范围传播,最终形成一种破坏性的舆论,其爆发的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增强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成为社会的粘合剂和安全阀。舆论监督多为揭露、批评性的报道,曝光和批评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形式,但并不是舆论监督的全部。舆论监督还包括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参与和建议,分析与思考,以及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矛盾进行疏导、客观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与党政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是畅通民意和疏解情绪的有效渠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几点思考
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区别与联系,决定了两种监督形式结合时,可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民主监督可以是舆论监督的新闻源,为舆论监督提供支持力量。舆论监督可以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使其更广泛和深入。两种监督互相结合,相得益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前进。
建立政协新闻发布制度,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平台。新闻发布是现代社会信息沟通、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也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可以正确、及时提供新闻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展示成果,披露、发布和解释政协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重点工作的情况,为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搭建平台,使两种监督的结合更规范、更具有权威性。
政协新闻发布可以采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由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或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出席发布会,就政协全会召开、专题调研、提案工作、视察活动、民主监督工作、议政活动等,向各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扩大宣传。新闻媒体可以及时、规范地获得新闻来源,政协也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促进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群众的忠实代表,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因此,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结合。
在两种监督结合中,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建议。委员中有许多专家学者、业内权威,他们不仅善于提出批评意见,也能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如果让政协委员发表意见,会更具说服力,影响会更大。也可以组织委员围绕群众关心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媒体搭建沟通平台,请政协委员就某一问题充分交流,允许不同观点交锋,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对政协委员中的特约监督员进行报道也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政协委员中有一批特约监督员,他们活跃在一些战线和行业,履行着监督职责。新闻媒体可以选择优秀的特约监督员进行报道,宣传他们进行民主监督的事迹和重要观点。
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新方法、新途径。人民政协在积极宣传政协职能与作用的同时,应进一步探索将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方法与途径,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
近年,北京市政协有关部门与本市新闻媒体携手合作,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的新方法、新途径。如与多家媒体合作创办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在《北京日报》开办《议政与建言》政协专版,《北京晨报》开办《委员就在您身边》专栏,北京电台开办《议政论坛》,北京电视台开办《北京议事厅》等。
继续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新方法与新途径,及时总结经验,将成熟的形式上升为制度并同时完成相应的程序规范,是两种监督结合的难点与关键。在具体实践中,要处理好委员履职与新闻采访、议政建言与评议监督、高屋建瓴与贴近百姓等方面的关系,为两种监督寻找最佳“契合点”,力求用创新的思维、多样化的形式做好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工作。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北京观察》
杂志社副社长
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区别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政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进行的监督,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的重要方式。二者从监督主体、监督方式与特点优势等方面有所区别。
监督主体不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互相监督。因此,它的监督主体是全体政协委员,包括参加政协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
新闻舆论监督在本质意义上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而在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作为公民的代言人,通过舆论监督实现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表达公民对国家事务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的监督。
监督方式不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会议决议形式的监督。包括各级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政部门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2)以委员身份的监督。包括委员的视察与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3)调查与检查监督。委员或专门委员会参加各级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或检查活动,即时或事后提出意见或建议。(4)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它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以下四种:(1)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力求使权力的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透明化、阳光化。这是一种看似隐性、实则常规的舆论监督形式。(2)新闻媒体以文字批评和漫画的形式,针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3)新闻媒体以特殊的新闻文体和节目类型,如调查报道,深入揭露重要腐败案例和现象。(4)通过“内参”等方式向有关方面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
特点优势不同。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广泛的代表性、高层次、有组织等特点,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通过政协组织以特定的形式来实现的,不同于一般社会群众的分散和无序监督,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政治行为。人民政协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组织,政协监督可以通过各级党政部门转化为具有监督效果或法律效力的政治监督或法律监督,对权力运行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的特征。新闻舆论监督的优势在于通过新闻报道引起公众义愤,形成社会压力,警示行为失范者,特别是掌握公权力者自律,或引发司法部门采取行动等。
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共性
都属于人民监督、外部监督和非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从本质上讲都是人民监督。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宪法》第二十七条中与之对应的条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对公民监督权的完整规定。
人民监督是我国的最高监督,但是因为主观条件特别是客观条件不成熟,人民监督权转化为监督权力的一系列中介环节还不完备和畅通,需要通过其他监督方式来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属于人民监督的一部分。新闻舆论监督将法律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具体化,主要表现为通过媒体获取各种信息、反映意见建议和愿望要求,以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监督的主客体关系看,人民政协是党政部门和国家机关的外部机关和组织,作为监督主体的政协委员不是国家权力机构中的法定身份,监督主体客体分离,两者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属于外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体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属于外部监督的范畴。外部监督能有效地互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没有直接的惩戒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构成直接的法律约束力。新闻自由虽然是宪法所赋予的,但新闻舆论作为社会大众的意见却没有强制力,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也属于非权力监督。
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具有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特点。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界别,他们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天然的联系。因此,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体现各族各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政协民主监督要取得实效必须广泛联系群众。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必须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和诉求。
舆论监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新闻媒体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记者和媒体要责无旁贷发挥这一作用。人民群众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往往把自己了解的情况直接向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举报,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大量重要信息。舆论监督不仅是了解民意的窗口,也为问题的查处提供了线索和依据。在舆论监督过程中,必须注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和引导公众对某一问题发表意见,反映人民的呼声,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使舆论监督发挥实效。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一方面具有深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有在我国政治体制格局之内,与各类权力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能够和其他各类权力性监督建立密切的关系,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组织有着其他非权力组织和机构不拥有的影响。政协委员亦“官”亦“民”,又非“官”非“民”,这样的身份架设起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桥梁,使监督的民主性更为突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其效果既可以表现为党政部门对片面决策的完善和错误工作的纠正,也可以表现为引起党政部门对有关问题的关注和重视,进而在以后的决策和工作中加以考虑;还可以表现为沟通、深化彼此对有关问题的认识,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从社会学和舆论学的角度看,如果一种情绪长期郁结,意见得不到表达,会以几何级的速度和范围传播,最终形成一种破坏性的舆论,其爆发的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增强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成为社会的粘合剂和安全阀。舆论监督多为揭露、批评性的报道,曝光和批评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形式,但并不是舆论监督的全部。舆论监督还包括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参与和建议,分析与思考,以及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矛盾进行疏导、客观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与党政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是畅通民意和疏解情绪的有效渠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几点思考
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区别与联系,决定了两种监督形式结合时,可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民主监督可以是舆论监督的新闻源,为舆论监督提供支持力量。舆论监督可以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使其更广泛和深入。两种监督互相结合,相得益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前进。
建立政协新闻发布制度,搭建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平台。新闻发布是现代社会信息沟通、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也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可以正确、及时提供新闻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展示成果,披露、发布和解释政协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重点工作的情况,为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搭建平台,使两种监督的结合更规范、更具有权威性。
政协新闻发布可以采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由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或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出席发布会,就政协全会召开、专题调研、提案工作、视察活动、民主监督工作、议政活动等,向各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扩大宣传。新闻媒体可以及时、规范地获得新闻来源,政协也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促进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群众的忠实代表,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因此,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结合。
在两种监督结合中,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建议。委员中有许多专家学者、业内权威,他们不仅善于提出批评意见,也能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如果让政协委员发表意见,会更具说服力,影响会更大。也可以组织委员围绕群众关心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媒体搭建沟通平台,请政协委员就某一问题充分交流,允许不同观点交锋,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对政协委员中的特约监督员进行报道也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方式。政协委员中有一批特约监督员,他们活跃在一些战线和行业,履行着监督职责。新闻媒体可以选择优秀的特约监督员进行报道,宣传他们进行民主监督的事迹和重要观点。
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新方法、新途径。人民政协在积极宣传政协职能与作用的同时,应进一步探索将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方法与途径,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
近年,北京市政协有关部门与本市新闻媒体携手合作,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的新方法、新途径。如与多家媒体合作创办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在《北京日报》开办《议政与建言》政协专版,《北京晨报》开办《委员就在您身边》专栏,北京电台开办《议政论坛》,北京电视台开办《北京议事厅》等。
继续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的新方法与新途径,及时总结经验,将成熟的形式上升为制度并同时完成相应的程序规范,是两种监督结合的难点与关键。在具体实践中,要处理好委员履职与新闻采访、议政建言与评议监督、高屋建瓴与贴近百姓等方面的关系,为两种监督寻找最佳“契合点”,力求用创新的思维、多样化的形式做好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工作。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北京观察》
杂志社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