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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现状及与国际义务主要不符之处目前我国对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总署1986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该进口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借鉴了《京都公约》和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了以"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作为进口货物原产地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