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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 1条和第 3 2条不仅规定了条约解释的规则 ,而且也规定了具体的条约解释方法。本文依据其规定 ,结合WTO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 ,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争端解决程序中采用的主要解释方法 ,即文法解释方法、系统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以及四种解释方法的使用顺序作一梳理 ,以求达到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