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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有两种--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前者是指,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使用该商标,进而受到商标法体系的保护。日本对地理标志也是两种保护模式并行,其中商标法保护模式是通过地域团体商标制度实现的。地理标志相关且相近的名词有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等,[1]不过日本对此并不作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