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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明朝中期,由于各方官吏在赋税管理中贪赃枉法已为天下共知,所以朱氏皇帝决心采取手段加以改变。这时虽居于深宫、但专机已久的宦官们趁机要求监管天下金银矿冶及其税收,于是明英宗于天顺年间,首派太监管理西南地区银矿。由于这些太监、税监在管理中阻止了贪官污吏的腐败行为,使得当年银税总额猛增至十八万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紧张的局面。由此开创了太监治税的先例,也为后来进一步扩大太监对税收的管理权限提供了口实。 万历二十四年(1545年),明神宗在全国广开金银,于是太临四出,遍布全国,监矿监税,气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