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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修订了公司法,本文试图对离岸公司法和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进行比较,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离岸公司这一形式进行投资的情况下,这一比较应当有其价值。本文主要选择《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①(以下简称维尔京公司法)作为离岸公司法的代表和中国新公司法进行简单比较,从公司形式及设立、资本和股份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