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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对自首、立功作了规定,高法法释[1998]8号《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对自首、立功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条件也更加放宽,这对打击犯罪,分化犯罪势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刑法》及《解释》的原意,正确适用自首、立功条款出现了许多争议。为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案例,对认定自首、立功的问题进行粗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