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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入到CDM市场。简述了中国的CDM市场现状,分析了CDM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风险;对策
一、中国CDM市场综述
《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全球碳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同期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26.6%。据世界银行预测,2008年到2012年每年的碳交易需求将达到7至13亿吨,每年的市场规模至少达600亿美元。2012年由于预期非附件I国家加入,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目前,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根据UNEP Risoe的数据,截至2009年1月1日,中国有1608个正在开发的CDM项目,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项目有352个。正在开发的年减排量达332.4百万吨,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减排量有131.8百万吨。
二、中国企业参与CDM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CDM的第一个风险是审批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企业首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出二氧化碳减排放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由联合国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DOE)加以认证,认证通过后DOE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审核(见表1)。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3至6个月时间,复杂的审批程序可能会给最后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不论结果如何,前期的设计、包装等费用至少需要投入10万美元。由于“额外性”的要求,大多CDM项目并不是副产品,而是要投资后才能卖减排额,这些投资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打了水漂。

截止2009年1月1日,中国有1608个正在开发的CDM项目,而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项目仅有352个,大约只占22%。这不仅体现了DOE和EB在CDM项目审批中的管理瓶颈,也说明企业在参与CDM的最初就遇到了审批带来的风险。
(二)政治风险
首先,随着《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的到期,2012年之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已成为许多大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谈判的重要砝码并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气候政治”。欧盟的态度很清晰,对于气候变化持积极促进的态度。欧盟的目标是在达成国际协议的情况下,到2012年减排30%。美国也有意重返国际气候谈判舞台,《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法案》的通过正是美国在这个方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会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这又进一步增加了CDM未来的不确定性。CDM的供需市场是一个受国际政治影响很大的动态市场,发达国家在碳减排问题上的模糊态度增加了企业在CDM市场的潜在风险。
其次,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虽然目前还不必履行《京都协议书》的减排规定,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很快就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的第一排放大国。中国能否保持非附件I国家,继续不必履行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到时候中国开始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义务,中国就将一夜之间从碳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所有企业都可能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如果当时的CERs价格高出我国现在对外出售的价格,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将以更高的价格将自己以前卖出去的东西买回来,这将带来额外的损失。碳交易中角色的转变和CDM供需市场的变化都将使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谈判中的压力越来越大,也会对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经济风险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碳交易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方面许多曾经活跃于碳交易市场上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由于投资资金的萎缩或资金链的断裂使得碳交易市场由活跃转入萧条;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许多大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减少导致了它们对温室气体减排指标需求量的减少,这种供求关系环节对全球碳交易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首先项目业主开发CDM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其次是买方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外企业要么破产要么存活。企业破产了,他们购买的减排量也会在清算他们的财产时一并清算;存活下来的企业就要对购买的减排量负责。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企业支付能力下降,进而影响CDM交易的正常进行。此外,当前国内的CER购买合同通常以欧元和美元结算,对中国业主来说存在外汇风险。CER交付时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波动以及人民币升、贬值都将直接影响项目业主的收益。
(四)市场风险
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碳权交易市场,现有的市场交易体系处于分割状态,制约了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再加上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碳信用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又缺乏定价权。中国企业在CDM项目中面临着巨大的CER价格风险。CER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CERS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受金融危机影响,CERs价格出现大幅下滑,购碳协议毁约现象增多。CDM项目所产生的CERs价格自2008年9月以来持续走低,欧洲碳市场CERs价格由2008年7月份的最高价22欧元/吨降至2009年2月份的约8欧元/吨,降幅达到64%。国内eERs价格也随之下跌,CERs平均价格最低时只有6欧元左右。虽然10月份以来CERs价格有所回调,但中国CDM市场仍然不景气,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第二,中国缺乏对CERs的定价权。由于中国企业对于该领域的了解有限,缺乏相关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得同国际市场的价格相比,中国相关碳排放量交易产品存在严重的价值低估现象。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这些核证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等进行交易。如今年2009年6月,中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现货价格为11欧元/吨左右,同样的欧盥配额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货价格高达19欧元,吨。高速发展的中国企业,在意外获得海外金融机构主动送上来的“免费大餐”的同时,也被这些经验丰富的资本大鳄占尽了便宜。
三、中国企业参与ODM项目的风险控制
首先,对于一些传统风险,包括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实施风险等,企业可以采用一些金融产品,通过风险对冲或保险等形式来降低风险。中国企业参与CDM项目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作为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的保险可以在经济制度上为碳交易提供一定的保障。随着市场的需要,一些新的保险产品, 如信用交付保证、气候衍生品等也已经推出。企业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后选择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才能有效降低企业风险,进而提高CDM项目投资的收益率。
其次,中国CDM项目业主即供方在与国际买家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合理分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CER交付不足的风险。中国项目业的策略应采用风险共担或转移的方式,不应全部承担交付不足的风险。国内有的项目合同中规定,如栗没有达到预期减排,业主不负任何责任,由买家自己另行对策。这种方式卖方承担的风险小,但价格随着降低,还有合同规定,如果当年交付不足,不足数量由以后的产量补足,但价格下降,这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交付风险、但卖家承担比例大的方式。还有合同规定,若交付不足,由卖家提供其他方式获得的CER交付买家,这种情况是由卖家承担全部交付不足的风险。第二,CER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对于CER价格风险的衡量是不同的。确定后的价格对于卖方来说应该为价格与风险成正比,即低价格、低风险,高价格、高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应该成反比,即低价格、高风险,高价格、低风险。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多为买方合同,着重保护买家的利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卖方,特别应该在合同谈判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在风险分担和CER价格之间找到自己的平衡点(表2较直观和清晰地列出不同价格下的风险分配)。

目前,由于中国企业对CER价格的议价能力低,可以采用在合同中不确定具体价格,将CER价格与交付时国际市场(如欧盟排放贸易的排放许可权(EUA)的价格挂钩,买卖双方共担风险。
四、结论
“低碳经济”在全球正在形成大气候,中国也将顺势而动,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之路。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开发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企业能否在新的全球经济热点下抓住机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CDM风险的控制。中国企业不仅要把握机遇,更要抓住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占一席之位。
参考文献
[1]2012年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市场——政策环境与发展现状,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2009
[2]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2009,The WorldBank,May 2009
[3]郑 爽.CDM项目的风险与控制能源与环境.2006(3)第28卷第三期
[4]余裕平.严玉平.王文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江西能源,2007(4)
[5]CDM交易.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中国石油网,2009-11-06
[6]碳交易风险隐现.《能源》.2009
[7]中国CDM风险与利益并存.中国环境报,2006(7)
[8]李志龙.金融危机冲击下的CDM.中国电力网.2009(4)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风险;对策
一、中国CDM市场综述
《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全球碳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同期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26.6%。据世界银行预测,2008年到2012年每年的碳交易需求将达到7至13亿吨,每年的市场规模至少达600亿美元。2012年由于预期非附件I国家加入,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目前,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根据UNEP Risoe的数据,截至2009年1月1日,中国有1608个正在开发的CDM项目,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项目有352个。正在开发的年减排量达332.4百万吨,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减排量有131.8百万吨。
二、中国企业参与CDM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CDM的第一个风险是审批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企业首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出二氧化碳减排放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由联合国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DOE)加以认证,认证通过后DOE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审核(见表1)。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3至6个月时间,复杂的审批程序可能会给最后的结果带来不确定性,不论结果如何,前期的设计、包装等费用至少需要投入10万美元。由于“额外性”的要求,大多CDM项目并不是副产品,而是要投资后才能卖减排额,这些投资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打了水漂。

截止2009年1月1日,中国有1608个正在开发的CDM项目,而在执行委员会注册的项目仅有352个,大约只占22%。这不仅体现了DOE和EB在CDM项目审批中的管理瓶颈,也说明企业在参与CDM的最初就遇到了审批带来的风险。
(二)政治风险
首先,随着《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的到期,2012年之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已成为许多大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谈判的重要砝码并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气候政治”。欧盟的态度很清晰,对于气候变化持积极促进的态度。欧盟的目标是在达成国际协议的情况下,到2012年减排30%。美国也有意重返国际气候谈判舞台,《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法案》的通过正是美国在这个方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会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这又进一步增加了CDM未来的不确定性。CDM的供需市场是一个受国际政治影响很大的动态市场,发达国家在碳减排问题上的模糊态度增加了企业在CDM市场的潜在风险。
其次,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虽然目前还不必履行《京都协议书》的减排规定,从发展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很快就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的第一排放大国。中国能否保持非附件I国家,继续不必履行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到时候中国开始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义务,中国就将一夜之间从碳净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所有企业都可能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如果当时的CERs价格高出我国现在对外出售的价格,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将以更高的价格将自己以前卖出去的东西买回来,这将带来额外的损失。碳交易中角色的转变和CDM供需市场的变化都将使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谈判中的压力越来越大,也会对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经济风险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碳交易市场产生了很大影响:一方面许多曾经活跃于碳交易市场上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由于投资资金的萎缩或资金链的断裂使得碳交易市场由活跃转入萧条;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发达国家经济的衰退,许多大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减少导致了它们对温室气体减排指标需求量的减少,这种供求关系环节对全球碳交易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首先项目业主开发CDM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其次是买方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外企业要么破产要么存活。企业破产了,他们购买的减排量也会在清算他们的财产时一并清算;存活下来的企业就要对购买的减排量负责。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企业支付能力下降,进而影响CDM交易的正常进行。此外,当前国内的CER购买合同通常以欧元和美元结算,对中国业主来说存在外汇风险。CER交付时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波动以及人民币升、贬值都将直接影响项目业主的收益。
(四)市场风险
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碳权交易市场,现有的市场交易体系处于分割状态,制约了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再加上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碳信用的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又缺乏定价权。中国企业在CDM项目中面临着巨大的CER价格风险。CER价格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CERS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受金融危机影响,CERs价格出现大幅下滑,购碳协议毁约现象增多。CDM项目所产生的CERs价格自2008年9月以来持续走低,欧洲碳市场CERs价格由2008年7月份的最高价22欧元/吨降至2009年2月份的约8欧元/吨,降幅达到64%。国内eERs价格也随之下跌,CERs平均价格最低时只有6欧元左右。虽然10月份以来CERs价格有所回调,但中国CDM市场仍然不景气,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第二,中国缺乏对CERs的定价权。由于中国企业对于该领域的了解有限,缺乏相关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得同国际市场的价格相比,中国相关碳排放量交易产品存在严重的价值低估现象。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这些核证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等进行交易。如今年2009年6月,中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现货价格为11欧元/吨左右,同样的欧盥配额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货价格高达19欧元,吨。高速发展的中国企业,在意外获得海外金融机构主动送上来的“免费大餐”的同时,也被这些经验丰富的资本大鳄占尽了便宜。
三、中国企业参与ODM项目的风险控制
首先,对于一些传统风险,包括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实施风险等,企业可以采用一些金融产品,通过风险对冲或保险等形式来降低风险。中国企业参与CDM项目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作为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的保险可以在经济制度上为碳交易提供一定的保障。随着市场的需要,一些新的保险产品, 如信用交付保证、气候衍生品等也已经推出。企业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后选择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才能有效降低企业风险,进而提高CDM项目投资的收益率。
其次,中国CDM项目业主即供方在与国际买家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合理分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CER交付不足的风险。中国项目业的策略应采用风险共担或转移的方式,不应全部承担交付不足的风险。国内有的项目合同中规定,如栗没有达到预期减排,业主不负任何责任,由买家自己另行对策。这种方式卖方承担的风险小,但价格随着降低,还有合同规定,如果当年交付不足,不足数量由以后的产量补足,但价格下降,这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交付风险、但卖家承担比例大的方式。还有合同规定,若交付不足,由卖家提供其他方式获得的CER交付买家,这种情况是由卖家承担全部交付不足的风险。第二,CER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对于CER价格风险的衡量是不同的。确定后的价格对于卖方来说应该为价格与风险成正比,即低价格、低风险,高价格、高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应该成反比,即低价格、高风险,高价格、低风险。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多为买方合同,着重保护买家的利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卖方,特别应该在合同谈判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在风险分担和CER价格之间找到自己的平衡点(表2较直观和清晰地列出不同价格下的风险分配)。

目前,由于中国企业对CER价格的议价能力低,可以采用在合同中不确定具体价格,将CER价格与交付时国际市场(如欧盟排放贸易的排放许可权(EUA)的价格挂钩,买卖双方共担风险。
四、结论
“低碳经济”在全球正在形成大气候,中国也将顺势而动,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之路。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开发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企业能否在新的全球经济热点下抓住机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CDM风险的控制。中国企业不仅要把握机遇,更要抓住主动权,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占一席之位。
参考文献
[1]2012年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市场——政策环境与发展现状,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2009
[2]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2009,The WorldBank,May 2009
[3]郑 爽.CDM项目的风险与控制能源与环境.2006(3)第28卷第三期
[4]余裕平.严玉平.王文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江西能源,2007(4)
[5]CDM交易.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中国石油网,2009-11-06
[6]碳交易风险隐现.《能源》.2009
[7]中国CDM风险与利益并存.中国环境报,2006(7)
[8]李志龙.金融危机冲击下的CDM.中国电力网.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