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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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大学生是社会群体中特殊而又重要的一部分,正处于从学校走向社会的中间阶段。高校通过有效的管理为大学生创造良好校园秩序和环境,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但是近年来高校在其管理中与大学生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从实地调查入手,了解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出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的原因,并对此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及展望。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保护 ;高校管理;司法介入 ;社会法治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不断加强。随着大学自治的不断深化,大学自治与学生权益之间冲突不断。例如:甘露诉暨南大学案、何小强一案、林群英诉厦门大学一案、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等许多典型案例都深刻的反应出了高校自治与学生权益之间摩擦难以平衡。在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大学生如何维权如何有效实行自己的权利,高校如何在正确的法律约束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是人们讨论的热点。
  一、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现状
  (一)现状调查
  在我们实地调研中数据是由三大高校在校的一至四年级大学生随机组成的。我们的样本涉及专业、性别、年级等,样本覆盖面广泛,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数据是真实有效的。样本包括:男生283人、女生317人。文科专业的247人,理科专业的353人。其中大一137人,大二138人,大三142人,大四183人。线上问卷480份,线下120份,共计600份问卷,三大高校各200份,填寫率100%,回收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数据显示,对大学生权益保护有所了解的占75%,但是不了解的占15%,虽然这个比例是小的但是也是不容忽视的。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数据中显示维权的大学生比例占20%,没有维权的大学生占80%,由此可见,大学生对当和学校发生冲突时,学生群体缺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做保障,因而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在我们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目前高校对学生权益的保护重点依然是在后勤保障以及学习生活方面,学生总体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实际的纠纷中,校方往往是主导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不想维权,觉得没多大用处。
  (三)认识与不足:
  1. 大学生缺乏维权观念
  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虽然找辅导员、院领导、校领导的占多数,但也有不少的一部分人选择不了了之,可见,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太过薄弱,急需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积极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更多的大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然而通过整理和分析,我们发现目前高校和学生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高校行政色彩过于明显,高校和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方式,学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给学校。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下,问题往往难以解决,现实因素就使得纠纷难以及时地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而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不可或缺。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同时我们要注意培养自身的现代法治观念。同时,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培养遇到侵权事件时首先想到维权的习惯,而不是一味忍受。学校作为学生生活的保障者自然更要把学生自我权益的维护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应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维权途径单一。
  校方没有设置相应的沟通途径和解决机制,现实的困难阻碍和制约了学生维权运动的开展。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校方设置相应的沟通途径和解决机制相对来说不够,导致现实的困难阻碍和制约了大学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法律的在这个方面的模糊化,甚至有的问题没有相关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学生与学校的纠纷日益增多,学生的多方面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往往会对学生利益造成影响,大学生的维权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努力构建学校自由裁量权的边界,平衡双方权益迫在眉睫。通过这次调查研究,努力为大学生权益保护提供积极的建议,从而更好的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让学生在健康有序的教学管理中完成学业。
  二、解决措施
  1.形成校生之间良性互动
  作为纠纷的源头,建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途径,形成校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对解决高校大学生纠纷的作用十分重要,许多纠纷在初期得到沟通就不会演化成为复杂的矛盾。高校的领导、教师应当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重视学生的合理诉求。校方应建立并完善校内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拓宽学生维权途径,如设立校园学生维权组织、法律咨询室等,并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高校可将学生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纳入高校管理监督体系,接受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高校更好的解决校生之间的纠纷。
  2.司法介入新模式
  针对目前解决校生问题机制缺失的问题,可以更新司法介入的模式,不再是跟之前一样,强调行政管理,实行一刀切。我们可以把目前校生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方面的矛盾,另一类统称为非学术矛盾。针对学术矛盾,司法介入则以不影响高校学术自治为前提,以高校校规的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尊重高校的学术自由。另一方面,针对非学术类矛盾,则可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蓝本,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层面的更注重的事合法性的审查,在高校校规层面,则是更注重合理性。每个高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应该留有各高校灵活变通的余地。这样一来,既可以解决目前解决方式单一的问题,也能缓解校生之间的矛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再则,前文也曾提到,目前的校生矛盾并非都是行政问题,各高校可以成立一个单位,所有的校生问题可以暂时交由它来解决。这针对的是目前学生解决矛盾困难的问题,学生有问题需要层层上报,而不是直接与能解决的部门对话,这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再者,跟学生联系最多的就是辅导员,成立一个小组,跳过学生与辅导员联系的过程,这样具有更高的效率,不再有繁杂的程序,学生的积极性也不会受到打击。
  三、展望
  客观分析当前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我们发现,大学生权益保护还未得到自身的完全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教育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在保护高校大学生权益与学校办学自主权适度平衡的基础上,在大学生的自我权利维护意识能不断增强、司法手段充分介入并发挥其职能、保护大学生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对于大学生的权益保障必将更加的完备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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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杨艳飞.“司法介入高校学位授予纠纷之模式探析——以田永案,何小强案为分析视角” [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8:39.
  [6]周靖,孙琳琳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A].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6,(1)(2).
  作者简介:
  冷林静(1997- ),女,河南洛阳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明乐如(1998- ),男,广西贺州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李欣蔚(1997- ),女,广西玉林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左安葵(1996- ),女,云南德宏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郑越(1998- ),女,四川成都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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