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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与土地的关联,是爵的固有属性。截至秦汉帝国初期,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仍然是"爵本位"的。秦汉帝国的土地制度是以爵制身份为基础的等级受田宅制度。立户是受田的条件;制度运行的前提是国家掌控足够的土地资源;田宅有授有还。但田宅的买卖及在家族内的代际传承也是允许的,爵与土地分离趋势已现,是爵制衰落的根源之一,等级受田制度由受田标准沦为名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