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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是否具有法律性, 其法律性由谁指定,怎样使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具备法律效力,是当前档案工作者讨论的一个热点。很多人以为,档案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档案法授予的,应通过修改档案法,并在其中指定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对其法律性进行认可。也有人认为,是数字数据的不稳定性、易修改性使电子档案难以具备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错误的,其错误原因之一,是中国档案学长期以来缺乏对证据学的研究,致使不少人以为,只要是档案,必然可以成为具有证明力的凭证,因而凡档案均具有法律效力。档案是否可以成为凭证是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