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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借鉴国外足球强国经验及结合我国国情的分析论证,认为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市场管理处和足球管理中心组成的我国职业足球竞赛监管机构,应实行纵向管理,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对我国职业足球竞赛的监督管理;足管中心的下属机构和相关人员及应成立的有自律功能的职业联赛组织,对我国职业足球竞赛行使日常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