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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系统性工程,不仅要有紧扣相关理论内涵的制度规范之改造创设为支撑,更要有社会大背景下结合现实情况的调整适应为应对。在法律实践中,为落实改革效果,需要着重作出以下四点应对:第一,在独立、中立裁判的目标框架内实现法官个人独立的最大化;第二,合理分流公诉案件,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针对被告人不认罪和重大复杂的公诉案件实现审判中心;第三,使辩方享有充足有效的辩护资源;第四,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中心的接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