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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益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已有若干尝试,试图以西方检察机关为参照系,将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延伸至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的体系和逻辑之中。然而,我国检察机关身兼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两种角色在民事诉讼这一特定领域呈现出矛盾状态。这种矛盾深入我国司法体系,也有违相关司法程序的原则。检察机关应从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方面完成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