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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展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其内涵远远超出内部行政行为的审批,大量审批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名义规避《行政许可法》的制约。其设定实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破坏了行政法制的统一.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正确实施,削弱了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