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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旧问题相互交织,情况更加复杂。为此,我们必须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之策。本文在简单总结了国内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三农”问题;对策;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3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84-02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经济结构已得到彻底的改变,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国家,目前,“三农”问题依旧形势严峻,已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国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直保持内在思路的连续性,即“统筹城乡发展、多予少取放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词是“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是“发展现代农业”;2008年是“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2009年是“农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增收”;2010年则突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新世纪中央连发“一号文件”,7次聚焦“三农”,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关注以及“三农”问题的长期性。
一、国内一些学者的看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三农”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内学者提出一些观点:
林毅夫(2003)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在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他提出了4点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缩小地区差距;三是加速科技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四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加速农民就业结构的调整。许经勇(2004)则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的“三农”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使农民从城乡分割的制度中解放出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公民的真正平等权利,即把国民待遇给予农民。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黄红梅(2005)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就必须在体制上实行深层次的改革。杨洪涛、唐美丽(2009)提出了“新土地股份制”的构想,认为“三农”的出路在于以土地为中心的制度创新。
另外,在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实践来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如吉林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吉林省在增产粮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养殖业,在种养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种养加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崛起,目前已经成为吉林省农村重要的经营形式,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乃至全省经济的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福建省则着重实践特派员制为“三农”注入活力,以特派员为核心,在农村形成点、线、面、网的工作平台,促使“三农”的“软实力”和“硬实力”相继协调发展。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探索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现实状况,实现城乡渐近式融合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所以,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改革,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同时,从根本上增强农民自身素质,加快农业发展,完善农村治理。
(一)深化农民社会流动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流动机制
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劳动力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下会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但是,户籍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健康成长和有效发挥,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有极大的不利影响。就目前我国人口城镇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被动局面,必须对这两种制度加以创新和彻底改革。承接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政府要代表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要更加注重协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科学看待农民工为城市及社会所做的贡献,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容纳农民工,更多的服务于农民工,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与定居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权利平等,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转变,真正成为完全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
(二)进一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十二五”已进入开局之年,继续调整国家财政资源和建设资金的投向,加大对“三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对支持“三农”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建立起更加透明的监督机制。
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自身素质和受教育程度问题。义务教育为人们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了公平的起点,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让农村地区儿童都能获得与城市大体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共财政支出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支持力度,夯实义务教育阶段成果,适当还要普及农村的高中教育,从而深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果,让广大农民“子有所教”。
农村卫生事业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乡之间卫生保健依然差距较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农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监测为支持重点,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做到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
(三)健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有效机制
建立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建设。
首先,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其次,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改革征用方式。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办法不够规范,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因此,征地制度改革应尽可能多地倾听失地农民的心声,合理满足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程序应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
(四)加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首先,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大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基地基础建设,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强化农企利益更加紧密联结的机制,实现农户的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对接。依据农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延伸产业链条,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制定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其次,农民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素质。为此,要继续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围绕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使农民可以掌握和应用实用技术,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种植、养殖和从事多种经营等方面的行家能手。另外,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让出去务工的农民具备较强的就业和创业技能,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最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健全符合实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工程、种养业良种、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维护、配套完善工作和节水改造项目,坚持不懈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继续加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
(五)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育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民心声的代表。一个地方“三农”问题解决的效果,与农村基层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组织是农民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维权为目的的民间组织,相对于基层政权组织仅履行其行政使命,其发挥着更大的管理农民内部事务的自治功能。作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新型途径,农民自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从国家主导的角度出发,更应该从农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出发,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改革的同时,农民自组织的发展,就像其他社会中间层组织一样,同样可以成为代表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贯彻并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值得信赖的力量。应自觉培育农民自组织,使之真正成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3,(01):19-24.
[2] 许经勇.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统筹城乡发展[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1):40-45.
[3] 黄红梅.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的改革[J].经济师,2005,(02):263.
[4] 杨洪涛、唐美丽.新土地股份制:“三农”问题的路径探索[J].农村经济,2009,(11):29-33.
关键词:“三农”问题;对策;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3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84-02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经济结构已得到彻底的改变,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国家,目前,“三农”问题依旧形势严峻,已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国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一直保持内在思路的连续性,即“统筹城乡发展、多予少取放活”。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词是“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是“发展现代农业”;2008年是“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2009年是“农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增收”;2010年则突出“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新世纪中央连发“一号文件”,7次聚焦“三农”,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关注以及“三农”问题的长期性。
一、国内一些学者的看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三农”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内学者提出一些观点:
林毅夫(2003)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在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他提出了4点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缩小地区差距;三是加速科技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四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加速农民就业结构的调整。许经勇(2004)则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的“三农”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使农民从城乡分割的制度中解放出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公民的真正平等权利,即把国民待遇给予农民。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黄红梅(2005)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就必须在体制上实行深层次的改革。杨洪涛、唐美丽(2009)提出了“新土地股份制”的构想,认为“三农”的出路在于以土地为中心的制度创新。
另外,在许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实践来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如吉林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吉林省在增产粮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养殖业,在种养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种养加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崛起,目前已经成为吉林省农村重要的经营形式,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乃至全省经济的增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福建省则着重实践特派员制为“三农”注入活力,以特派员为核心,在农村形成点、线、面、网的工作平台,促使“三农”的“软实力”和“硬实力”相继协调发展。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第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探索改善农业、农村、农民现实状况,实现城乡渐近式融合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所以,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深化改革,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同时,从根本上增强农民自身素质,加快农业发展,完善农村治理。
(一)深化农民社会流动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流动机制
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劳动力在推力和拉力的共同作用下会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但是,户籍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健康成长和有效发挥,对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有极大的不利影响。就目前我国人口城镇化、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被动局面,必须对这两种制度加以创新和彻底改革。承接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政府要代表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要更加注重协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科学看待农民工为城市及社会所做的贡献,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容纳农民工,更多的服务于农民工,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与定居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权利平等,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转变,真正成为完全融入现代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
(二)进一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十二五”已进入开局之年,继续调整国家财政资源和建设资金的投向,加大对“三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服务均等化,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对支持“三农”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建立起更加透明的监督机制。
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自身素质和受教育程度问题。义务教育为人们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了公平的起点,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让农村地区儿童都能获得与城市大体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共财政支出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支持力度,夯实义务教育阶段成果,适当还要普及农村的高中教育,从而深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成果,让广大农民“子有所教”。
农村卫生事业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乡之间卫生保健依然差距较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农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监测为支持重点,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进一步做到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
(三)健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有效机制
建立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建设。
首先,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其次,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改革征用方式。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办法不够规范,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因此,征地制度改革应尽可能多地倾听失地农民的心声,合理满足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程序应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
(四)加大推进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首先,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以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大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基地基础建设,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强化农企利益更加紧密联结的机制,实现农户的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对接。依据农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延伸产业链条,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制定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其次,农民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素质。为此,要继续加大对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围绕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使农民可以掌握和应用实用技术,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种植、养殖和从事多种经营等方面的行家能手。另外,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让出去务工的农民具备较强的就业和创业技能,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最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健全符合实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工程、种养业良种、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维护、配套完善工作和节水改造项目,坚持不懈的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继续加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
(五)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扶持农民自组织的发育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民心声的代表。一个地方“三农”问题解决的效果,与农村基层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自组织是农民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维权为目的的民间组织,相对于基层政权组织仅履行其行政使命,其发挥着更大的管理农民内部事务的自治功能。作为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新型途径,农民自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在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从国家主导的角度出发,更应该从农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出发,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改革的同时,农民自组织的发展,就像其他社会中间层组织一样,同样可以成为代表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贯彻并进而影响政府决策的值得信赖的力量。应自觉培育农民自组织,使之真正成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3,(01):19-24.
[2] 许经勇.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统筹城乡发展[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1):40-45.
[3] 黄红梅.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的改革[J].经济师,2005,(02):263.
[4] 杨洪涛、唐美丽.新土地股份制:“三农”问题的路径探索[J].农村经济,2009,(11):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