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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内在道德立法原理。从蒙昧时期到野蛮阶段,自然主义平等充任着人类生活的普遍准则;国家诞生后,权力主义等级内平等充当着人类文明的内在道德立法原理;进入近代社会,等级平等原理被人人平等原理所取代,由此建立起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文明,这种文明制造了人与自然间的不平等。因此,当代人类应重建普遍平等之道德立法的价值尺度原理,这一普遍平等原理的内在本质是普遍利益权利;其存在论原则是自然平等、万物平等、生命平等;其生存论方向是人人存在人权平等和公民生存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