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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类侵权行为不断涌现,尤其是大规模侵权事件呈现多发态势,在侵害我们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和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大规模侵权,一旦发生人身损害,往往受害人数众多、赔偿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甚至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大量的安全事故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然而,企业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却由于资金短缺、程序复杂,面临着救济受害人不及时、不充分的缺陷,需要通过建立多元化救济机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