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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的农业开发模式,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现在,经常有一些农户将本已订购给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私自出售,给龙头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在处理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经济纠纷时,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多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