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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高度关注,然而,现行法律虽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对续期费用未有规定,导致其在解决现实问题时缺乏实际操作性。立足于法理、人情和我国现状,进行了对上述问题的若干思考,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偿自动续期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期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