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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并于近日发出通知,以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实施阳光工程的过程中,特成立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对各地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以便加强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