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债权人风险具有与公司风险直接、紧密联系的特征;传统的债权人风险控制机制的特点是不直接介入风险源,而是在风险源外部运用各种手段评估、分散、转移、补偿债权人风险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其控制方式被动、间接、非全程作用的缺点明显,因此这种外部作用式的控制机制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债权人有必要通过参与公司治理,介入或影响公司经营决策以控制公司风险,从而有利于控制自身债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