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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本文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情况,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根源、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