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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的客观现实决定了西藏自治区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四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法制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和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西藏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离不开民族法制的强力保障。从重视民族法制建设,树立“依法治区”理念;西藏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自治法规建设;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民族法规的实施等方面,探讨旨在保障西藏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族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