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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是指权利人因非故意丢失而未被任何人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效力,立法上有两种体例.一种是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另一种是依照一定的条件而取得所有权主义.促进拾得人将遗失物返还失主是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第一性目的,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归属是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第二性法律目的.围绕以上两个立法目的,本文将从理论上对拾得遗失物制度进行重新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