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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一个热点新闻就是网通公司为配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动,决定将“用户宽带上网记录至少留存60天”,我们当然应该支持这样一个举措!但是马上有人质疑网通此举“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就算不是哗众取宠,也 算是“防卫过度”。“用户宽带上网记录”原本就有,因为用户上网都要通过“身份认证”,所以电信部门的服务器上面肯定有记录,现在只是规定了一下所要保存的时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