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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公费医疗定点医院: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解决离休干部医疗用药问题,经研究,增补头孢拉定(注射剂)等53种药品(详见附件)作为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所增药品与《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赣卫公医办[2001]第16号)一并使用,形成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用药范围。
附件: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增补药品
江西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解决离休干部医疗用药问题,经研究,增补头孢拉定(注射剂)等53种药品(详见附件)作为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用药范围。所增药品与《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赣卫公医办[2001]第16号)一并使用,形成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用药范围。
附件: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增补药品
江西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