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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公社的制度缺陷造成的农村社会经济的混乱,是催生"六十条"的主要原因。"六十条"的三次修改,通过缩小社队规模、取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改变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否定了"一大二公"的大公社经济制度,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新体制。"六十条"的修改是党中央与农村基层共同推动的结果,其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巩固和工业化的初步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