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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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满蒙诸旗营与绿营共同承担镇抚边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由于军府制的长期推行及新疆独特的政治人文环境,八旗绿营在军事职能、经济职能之外,始终还具有和行使一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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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院,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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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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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新疆国家法律建设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研究"(15BFX022),新疆教育厅重点项目“新疆地区法制的历史发展与演变"(Xjedu010915b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中国西部宗教法制研究"(12CFX0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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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满蒙诸旗营与绿营共同承担镇抚边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由于军府制的长期推行及新疆独特的政治人文环境,八旗绿营在军事职能、经济职能之外,始终还具有和行使一定的政治、法律职能,尤其是绿营的基层组织,在清代新疆司法实践中行使较为广泛的民政司法职能。清末新疆建省,其后新政诸端渐次展开,近代军政警政以及近代司法体制逐步确立,八旗绿营淡出司法场域,新疆司法制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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