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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于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公证工作预防纠纷、维护诚信,有利于实现法治基础上的社会和谐。公证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工作已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手段。新颁布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为我国公证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