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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的时代”已经来临,“电车难题”伦理困境也已经变成无人驾驶汽车碰撞程序的现实选择。无人驾驶汽车碰撞行人或牺牲乘客必然侵害法益构成刑法违法,而无人驾驶汽车正常进入交通系统又使其碰撞程序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借助于行为功利主义理论的规范性、刑法适用性、平等性的优势,通过人数比较将抽象化的“法益”转化成可计算的利益衡量,相关利益主体民主商议达成“被牺牲者同意”,从而构建“补强的紧急避险”理论,为无人驾驶汽车碰撞程序在行人之间、行人与乘客之间的选择提供违法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