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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汶川地震灾区投资项目和各兄弟省市对口援建工作的逐渐结束,汶川地震灾区整体上进入了后援建时代。灾区农村居民是整个汶川地震灾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基于灾区农村居民的能力视角,汶川地震灾区的农村后续发展面临着农民主体的可支付能力和农村社会资本负向发展的双重困难,加大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源投资、完善制度,提高其可行能力就成为灾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内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