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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对公司经理的约束与监控问题;二是基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形成的“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局限性入手,对重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