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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用途和所有权方面的原因,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首先要通过土地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一产生于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制度已不合时宜,既侵害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又不利于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治,也不能充分保护土地资源.应根据产权理论和行政征收原理加以改革,分别建立独立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和农地转用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