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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或多元性仅仅是公民社会的现代显性特征。公民社会的更基本的性质原理在于人们作为公民的交往方式所特有的普遍性质。有三个基本的原理:平等原理、自愿原理和基于预先同意原理。对这三个原理的阐述是由亚里士多德奠定基础的。但这三个原理并未因此在现代环境下丧失其基本的有效性。从人们作为公民的交往活动关系的性质来着眼,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形成之中。公民之间的具体经济的、民事的交往与交往者间的自愿地、协议地确定可平等化的交往比例,与肯定预先达到这种同意的重要性,正在发生积极联系。公民社会的那些重要价值--人人具有平等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