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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信用体系以前,恶意骗贷或拖欠手机费并不能得到更多的约束和制裁。但有了信用体系的约束,恶意拖欠话费的后果将不再仅仅是电话停机这样的惩罚,今后会一并载入欠费者的银行信用记录,甚至纳入“黑名单”,影响个人住房按揭或其他贷款项目。
一直以来令电信业头疼的手机欠费问题2007年将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近日央行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手机欠费信息就将会被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而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时,都会“把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条件”。
手机欠费是大问题
一直以来,手机欠费都是令电信部门头疼不已的问题,早在1998年就有媒体曝出,北京仅半年时间手机欠费就造成北京电信部门话费损失高达2.64亿元,“如果以半年183天来计算的话,那么北京电信部门每天因手机恶意欠费的损失将达140多万元,相当于每天损失7辆20万元的轿车”。
2002年,又有媒体报道,“天津移动、天津联通、天津网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上半年的用户欠费金额高达6.2亿元”,其中手机欠费占相当大的一部分。
2005年底,重庆有关媒体也曝出消息,称“目前重庆每年的手机欠费高达千万元,相当部分是由于漫游、透支等情况引起的,但由于无法追查机主而成为无头坏账”。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手机欠费的用户主要有几大类,一是低端用户,从买手机开始就没想交费,这些是恶意欠费者;二是被人盗用身份证造成的欠费,这类属于违法欠费;三是由于工作忙没有及时交费的,这些是没有恶意欠费的用户;四是丢失手机造成SIM卡丢失,又没有及时报失的用户;还有一类就是SIM卡转让而没有及时过户的;最后一类是由于登记地址变更而没有及时更改注册信息,造成运营商无法通知用户欠费信息形成的欠费。
由此可见,手机欠费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用户主观上不重视或疏忽而导致的。因此有专家认为,将手机欠费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有效遏制一部分恶意欠费及由于主观不重视等原因造成的欠费。
个人征信凸显实效
由央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于2004年底开始建设,其中个人征信系统2005年12月就实现了7城市联网查询,到2006年8月底则实现了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介绍说,“目前个人与银行打交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数据库通过各商业银行总行间联网,总行跟各行所有分支机构联网,覆盖到了全国。也就是说不管在哪里出现个人信用污点,都能做到全国都知道。”
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金融机构的各级营业网点已开通查询终端近18万个,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了自然人5.33亿个,个人征信系统还没有联网的机构只有一些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
与个人征信系统相比,企业征信系统显得有些“笨”,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异地查询。主要原因是当初在做企业征信数据库时,商业银行信息集中程度还不够,先是在地市一级把银行数据集中,然后把地市数据备份到省里,再把各省数据备份到总行,这样就形成了三级数据库,虽然目前网络已经覆盖全国,但因为各省网络情况不一样,跨地市查询仍很困难。但戴根有强调,央行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个人、企业征信双覆盖。
最初,个人征信体系收纳的信息是所有信用卡以及商业银行贷款信息,主要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会逐渐把信息采集范围扩展其他部门,包括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电信部门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全面反映一个人的资信情况,使个人征信系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电信信息与银行共享并非新事
将手机欠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工作并不是今天才开始着手做的,早在去年四月底,信息产业部就曾与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消费者在电信企业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与商业银行共享的工作已经开始。
但是,由于手机欠费信息分散在全国各地,各地标准不一致使汇总存在很大困难。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近日表示,“央行正与信息产业部展开积极合作,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将逐渐有所突破”。
也有专家分析,随着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深入,手机欠费不仅会影响事主的银行借贷及信用卡申办等,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到事主申办其他电信服务。
不过,信用“污点”也不会跟随一个人一辈子。一般来说,个人征信系统是保存一个时间跨度的记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因此即使由于种种不可控制的原因,留下了不良记录,只要在今后的连续7年内信用记录良好,还是可以将“污点”清除的。
链接
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布置的“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促进部门间政务协同”的工作任务,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银行和电信企业业务发展,提高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等有关问题,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信息共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可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可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工作量大,涉及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的各地分支机构,在单位内部又涉及到不同的业务部门。对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参与试点,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报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实施。
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各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非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四、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依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
一直以来令电信业头疼的手机欠费问题2007年将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近日央行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手机欠费信息就将会被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而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时,都会“把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条件”。
手机欠费是大问题
一直以来,手机欠费都是令电信部门头疼不已的问题,早在1998年就有媒体曝出,北京仅半年时间手机欠费就造成北京电信部门话费损失高达2.64亿元,“如果以半年183天来计算的话,那么北京电信部门每天因手机恶意欠费的损失将达140多万元,相当于每天损失7辆20万元的轿车”。
2002年,又有媒体报道,“天津移动、天津联通、天津网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上半年的用户欠费金额高达6.2亿元”,其中手机欠费占相当大的一部分。
2005年底,重庆有关媒体也曝出消息,称“目前重庆每年的手机欠费高达千万元,相当部分是由于漫游、透支等情况引起的,但由于无法追查机主而成为无头坏账”。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手机欠费的用户主要有几大类,一是低端用户,从买手机开始就没想交费,这些是恶意欠费者;二是被人盗用身份证造成的欠费,这类属于违法欠费;三是由于工作忙没有及时交费的,这些是没有恶意欠费的用户;四是丢失手机造成SIM卡丢失,又没有及时报失的用户;还有一类就是SIM卡转让而没有及时过户的;最后一类是由于登记地址变更而没有及时更改注册信息,造成运营商无法通知用户欠费信息形成的欠费。
由此可见,手机欠费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用户主观上不重视或疏忽而导致的。因此有专家认为,将手机欠费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会有效遏制一部分恶意欠费及由于主观不重视等原因造成的欠费。
个人征信凸显实效
由央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于2004年底开始建设,其中个人征信系统2005年12月就实现了7城市联网查询,到2006年8月底则实现了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介绍说,“目前个人与银行打交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数据库通过各商业银行总行间联网,总行跟各行所有分支机构联网,覆盖到了全国。也就是说不管在哪里出现个人信用污点,都能做到全国都知道。”
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金融机构的各级营业网点已开通查询终端近18万个,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了自然人5.33亿个,个人征信系统还没有联网的机构只有一些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
与个人征信系统相比,企业征信系统显得有些“笨”,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异地查询。主要原因是当初在做企业征信数据库时,商业银行信息集中程度还不够,先是在地市一级把银行数据集中,然后把地市数据备份到省里,再把各省数据备份到总行,这样就形成了三级数据库,虽然目前网络已经覆盖全国,但因为各省网络情况不一样,跨地市查询仍很困难。但戴根有强调,央行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个人、企业征信双覆盖。
最初,个人征信体系收纳的信息是所有信用卡以及商业银行贷款信息,主要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随着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会逐渐把信息采集范围扩展其他部门,包括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电信部门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全面反映一个人的资信情况,使个人征信系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电信信息与银行共享并非新事
将手机欠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工作并不是今天才开始着手做的,早在去年四月底,信息产业部就曾与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消费者在电信企业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与商业银行共享的工作已经开始。
但是,由于手机欠费信息分散在全国各地,各地标准不一致使汇总存在很大困难。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近日表示,“央行正与信息产业部展开积极合作,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将逐渐有所突破”。
也有专家分析,随着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深入,手机欠费不仅会影响事主的银行借贷及信用卡申办等,甚至还可能会影响到事主申办其他电信服务。
不过,信用“污点”也不会跟随一个人一辈子。一般来说,个人征信系统是保存一个时间跨度的记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因此即使由于种种不可控制的原因,留下了不良记录,只要在今后的连续7年内信用记录良好,还是可以将“污点”清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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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布置的“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整合,促进部门间政务协同”的工作任务,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银行和电信企业业务发展,提高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等有关问题,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信息共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可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可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工作量大,涉及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的各地分支机构,在单位内部又涉及到不同的业务部门。对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参与试点,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报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实施。
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各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非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四、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依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