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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配置存在缺陷,不能有效地规制和引导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从而也无法有效地保护耕地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成为违法征地主体,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日益尖锐,中央政府征地决定存在救济空白。究其原因在于纵向审批权限过于集中,横向审批权垄断性分配以及中央审批权的权责不一致。为此,需要对当前的土地征收审批权配置进行如下改革:下放土地征收审批权到县级政府;赋予省、市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权;移转中央审批权至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