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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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税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的税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都会发生一些变化。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国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势在必行。然而,新税制的实行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一些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一些有效地应对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意义及内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营业税征收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通常表现为重复征税,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对国家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在此背景下,国家明确提出了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指示,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营改增范围不断扩大,建筑企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之中,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实行11%的税率,购买材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有些材料供应商抵扣税率为3%,较营业税税率有了较大变化。因此,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就必须了解二者的关系。
  (一)营业税及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二者都是在企业流通环节进行征收,二者不能重复征收。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增值税以流通环节中的增加额作为征税对象。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营业税的征收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在业务发生地点进行征税,若从事跨省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在企业注册地,并且后续可能发生变更。
  (四)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现象,而增值税是以增加额为纳税对象,不存在重复征税,其应纳税额是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是抵扣之后的余额,如果当期抵扣不足,可以结转下期进行
  抵扣。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1.可能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税率为3%,对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税率为11%,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并不能实现进项税税额抵扣,在不考虑城建费、教育附加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可以从3%降至2.9%,税负会降低。
  2.税负增加原因
  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与普通企业不同的费用,例如建筑材料、水电费、农民工工资、临时采购、个体承包、固定资产购置等,这些需要的存在使得建筑企业不得不花费资金,然而,上述几个方面在费用发生过程中,要么发票不够规格无法实现抵扣,或无法取得专用发票,例如个体经营供应商、施工移动过程中的水电费、临时采购、个体承包等;要么不允许进行抵扣,例如农民工工资、固定资产租用等。因此,由于生产经营特点,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手段对建筑业进行结构性减负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3.税负持平的实现
  建筑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等于应税收入与营业税率的乘积,增值税等于应税收入/(1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考虑附加费,设应税收入与进项税分别为a、b,如果要实现营改增后的税负持平,则有:a/(1 11%)*11%-b=3%*a,计算得7%a=b。因此,如果要实现流转税的持平,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将进项税额控制为应税额的7%才能实现持平,如果税负继续下降,则要获得高于营业收入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企业进项税额是影响企业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而影响进项税额的原因则是企业成本费用的发生是否可以取得进项发票。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
  在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核算科目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两个科目,分别为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应交营业税费,在进行营业税会计核算时,涉及的业务处理较为简单,主要是计提与缴纳。
  2.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必然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变化,会计科目在营改增之后应该包括:
  主要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
  出口退税、转出多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转出未交增值税、免税款等;应交增值税还需下设“新增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对原有增值税业务进项进行区分。
  在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缴纳、销项税及进项税计提、转出未缴增值税等。首先,在增值税缴纳时,纳税主体应该将当月缴纳增值税额借记“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将欠缴税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第二,在销项税计提时,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结算时需按照实际收到及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结算金额、应缴增值税额、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分别贷记“工程结算”、“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中借记“毛利”、“主营业务成本”。第三,在转出未缴增值税处理上,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其差额计算出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转出未缴增值税”项,同时贷记“未缴增值税”。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方案
  (一)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环节中的应对举措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过后的税收及会计核算都发生了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在业务流程中主要可以从以下六个环节进行应对。   1.营改增之后会实现汇总纳税,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将下属公司分别进行工商注册,才能够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主体。
  2.项目投标环节。这一环节中的应对机制是针对投招标环节中建筑产品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额进行的,企业销项税只有大于进项税,产品才会承担税金。在这一环节,应该严密测算进项税额,掌握招标概算变化,设计投标文件。
  3.合同订立环节。一方面,要在合同额方面,力争由业主支付合同额外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提高企业收入。另一方面,要在合同内容上进行设计,由建设方采购大宗材料与主要设备,明确合同额中是否包含甲供材料。
  4.项目立项环节。这一环节中主要是对立项相关文件的核查及研读,在施工方案制定时重点明确增值税负降低的关键点,在关键点上设控制措施及控制人员。
  5.项目实施环节。这一环节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应规范采购及纳税行为。要集中采购具有纳税人资质分包、供应商的工程材料,明确发票提供时间;纳税时应该避免销项、进项税发票之间的时间差异;确认在抵扣期内完成抵扣。
  6.项目结算环节。这一环节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应该将结算分为营改增前工程及营改增后工程。对营改增后实施项目,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增值税存在与否、增值税项列示与否进行清点。对营改增前实施项目,要尽早进行结算,防止税费损失。
  (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的应对举措
  1.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自身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自身流程进行梳理,规范采购,方便抵扣凭据的生成。
  2.强化内部培训。要提高内部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文件,避免因政策变化出现的违规核算。主要可以运用开展培训、引入新人才、举办讲座等方式。
  3.强化项目管理,提高监控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特殊性很强,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施工组织、目标成本管理及单项成本核算工作,在监控方面提高对施工采购、工作地点及纳税时间方面的力度,要提高纳税筹划水平。
  4.跟上政策变化。只有对新政策进行及时把握,企业才能及时与税务管理部门沟通,及时获得支持,提高自身业务规范性,提高竞争力。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周期长,生产地域分散,资金投入大,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对营改增的理解,在经营过程中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营改增的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只有这样,建筑施工企业才不会在税制改革中受到损失,才能借此契机实现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璠.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应对措施[J].财会月刊,2013.
  (作者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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