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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从1986年开始设置法律常识教育课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已逐步趋向规范化。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以自己教学的经验与教训作为认识的出发点,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推动《法律基础》课的课程建设。 一、法律常识教育的性质 关于法律常识教育的性质,从教学运行的实际来看,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 1.专业知识教育。这种观点认为,大学生不但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只有完善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好工作。比如,搞农业工作的不仅要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还需要懂得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