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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应产生公信力,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当确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占有的公信力)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