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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在该市房山区检察院召开了“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自护空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特点、预防措施及检察机关在提高未成年人自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做法,呼吁全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安全自护空间。
据房山区检察院介绍,该院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以下五方面特点:其一,被害人多集中于小学和初中阶段。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处于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的占所有性侵害案件的80%。其中猥亵犯罪的被害人全部是14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其二,案发多因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65%的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護状态。被害人因独自一人外出而受害的占50%,因独自一人在房间或独自在屋外玩耍而受害的占全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50%。其三,犯罪嫌疑人多为熟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96%的犯罪嫌疑为熟人。其中有被害人的同学或同事,有监护人的朋友或邻居,有通过电话、网络聊天与被害人约会见面的朋友,还有被害人的老师,被害人的家长,只有极少数是陌生人。其四,二次伤害存在一定比例,且伤害程度逐次增加。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23%的被害人遭受过二次以上侵害,且侵害程度逐次增加。其五,作案时间多集中在暑假期间。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发生在夏秋季,即7-9月份,即暑假期间,约占全部案件的50%。其中7月份发生了8件,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月份。
在介绍性侵害案件特点的同时,房山检察院还深入分析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被害人年幼,自我保护意识匮乏;其次家长缺乏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意识,未尽监护义务;第三,学校安全自护教育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张敏还介绍了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以及房山检察院成立的房山区首家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的专业志愿者组织“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法律宣传、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
据房山区检察院介绍,该院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以下五方面特点:其一,被害人多集中于小学和初中阶段。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处于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的占所有性侵害案件的80%。其中猥亵犯罪的被害人全部是14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其二,案发多因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65%的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護状态。被害人因独自一人外出而受害的占50%,因独自一人在房间或独自在屋外玩耍而受害的占全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50%。其三,犯罪嫌疑人多为熟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96%的犯罪嫌疑为熟人。其中有被害人的同学或同事,有监护人的朋友或邻居,有通过电话、网络聊天与被害人约会见面的朋友,还有被害人的老师,被害人的家长,只有极少数是陌生人。其四,二次伤害存在一定比例,且伤害程度逐次增加。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23%的被害人遭受过二次以上侵害,且侵害程度逐次增加。其五,作案时间多集中在暑假期间。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发生在夏秋季,即7-9月份,即暑假期间,约占全部案件的50%。其中7月份发生了8件,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月份。
在介绍性侵害案件特点的同时,房山检察院还深入分析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被害人年幼,自我保护意识匮乏;其次家长缺乏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意识,未尽监护义务;第三,学校安全自护教育方面存在一定不足。
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张敏还介绍了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以及房山检察院成立的房山区首家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的专业志愿者组织“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法律宣传、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