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罚制度改革走向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dLenov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我国刑罚制度改革
  
  恩格斯曾说:“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在和谐一致的表现。”因此,我国刑罚制度也须在自我否定中不断完善。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基础有以下几方面:
  
  (一)刑罚目的
  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有三种。一是报应论,主张刑罚应单纯作为对犯罪危害社会的一种报应。二为功利论,主张刑罚目的应着眼于未来,预防罪犯再次犯罪并预防其他犯罪。我国采取第三种即二元说,既着眼于已然的犯罪,对罪犯进行惩罚,又着眼于未然的预防,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但整体上趋于宽和。贝卡利亚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而这一切只有在宽和法治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有益的美德。”二元说为我国实施“轻轻重重”的刑罚制度奠定基础。
  
  (二)国际趋势与我国现状
  从国际立法看,刑罚由严厉向缓和发展是国际趋势。资产阶级自产生就打着“自由”、“人权”等口号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掌握政权后也将此表现在法律中,随后不断改革形成现今趋轻的刑罚制度。
  贝卡利亚曾说:“严峻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罪犯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在其影响下,西方各国纷纷改革刑罚制度,使轻型化成为国际趋势。
  从国内看,历史证明在乱世实行严刑峻法可遏制犯罪、稳定社会秩序,而在和平时期,刑罚就需宽和。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刑罚的设置须与社会形势相适应而趋于宽缓。且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人们价值观念多样,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和尖锐,社会治安和犯罪控制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对一些社会危害极大、主观恶性极强和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应加重处罚,以维护国家和民族团结,保障社会稳定。
  
  二、“轻轻重重”原则的具体实施
  
  基于以上对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基础的分析,笔者对“轻轻重重”原则的具体实施有以下设想:
  
  (一)严格限制死刑,最大程度缩小死刑范围
  死刑,作为惩罚犯罪最严厉的措施,具有最高的威慑性,同时也具有最大的负面影响,最彻底地断绝了罪犯的自新之路,因此应当严格限制。
  我国目前刑法规定中,除渎职罪一章外,其他九章均有死刑罪名。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死刑罪名,以及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死刑可以废除的。只保留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走私、贩毒、黑社会团伙犯罪及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的罪名,并对此类犯罪要严惩不贷,这是“轻轻重重”原则的具体贯彻。
  
  (二)提高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减少减刑落差
  我国现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15年,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这造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一次性减刑的量过大,不利于对某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进行彻底改造。尤其是我国减刑和假释条件宽松,一些重犯有可能只实际执行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可获释。为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重”的刑罚制度,应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当然,这一改变主要是针对由无期徒刑减刑至有期徒刑的罪犯。唯此方能保证罪刑相适应以及犯罪分子的彻底改造,同时增强刑法威慑力,起到犯罪预防作用。
  
  (三)扩大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开展社区矫正
  短期自由刑因刑期短、严厉性弱、无威慑力而不被重视,且一些人往往以罚金代替短期自由刑,导致司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我国的管制制度又是独创,因难以监管、具体制度不完善而使其往往流于形式,在我国适用率非常低。
  同时,短期自由刑有其难以替代的优点,对初犯者、机会犯人、过失犯人具有冲击作用,有利于防止他们再次犯罪;与罚金刑相比,短期自由刑给受刑人造成的痛苦更为明显,具有刑罚的意义……具有必要性。刑罚轻型化的趋势下,对一些偶犯、初犯、过失犯以及青少年犯罪实行短期自由刑,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且不削弱惩罚效果。
  短期自由刑应注重教育改造,弱化其监禁性,多与社会接触。基于此,引入社区矫正是一种很好的途径。社区矫正是将犯罪分子置于社区中,通过市民自治组织,在监狱外不剥夺人身自由教育罪犯的刑罚方式。它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也不会在监狱中与其他罪犯交叉感染,在社会人员的帮助下,更容易彻底脱离犯罪道路,同时也体现刑罚的轻型化、人性化。我国应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在国家、社区组织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使社区矫正收到良好效果。
  
  (四)扩大财产刑的适用
  可扩大适用的财产刑主要是罚金刑。罚金刑主要针对破坏经济秩序罪、营利性的犯罪和某些轻微的犯罪。其优点在于对以获取钱财为目的的犯罪,罚金不仅没收其非法所得,更牵连自己财产,与犯罪目的背道而驰。迫于此惩罚而不想、不敢犯罪。对一些情节较轻、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的犯罪,可用罚金刑代替自由刑,使其免受囹圄之灾,符合刑罚轻型化趋势,也使社会对监禁产生恐惧感,起到犯罪预防作用。由于我国贫富悬殊,对不同犯罪的处罚应与其经济情况和犯罪情节相适应,过重或过轻都会影响刑罚效果。
  综上所述,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应遵循“轻轻重重”原则,既顺应国际趋势,又可以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和经济良好发展。
其他文献
摘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全程监督是解决减刑、假释适用过滥过快弊端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预防和制止腐败发生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司法公正之需要;同步监督是逐步实现诉讼化之需要;同步监督是实现最佳执法监督效果之需要。实现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必须冲破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藩篱,采取加强理论研究、及时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等某些相应对策,使之理论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关键词检察机关 减刑 假释 同步监督  中图分类
摘要原始意义的民主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以雅典为典型代表。每个在城邦中的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愿望,于是就出现了城邦中多数人执政的方式,这种方式和它所体现出来的精神被称为民主。民主在古希腊城邦中有特有的实现形式,这种形式对今天的中西国家的民主建设都有相当大的启示。许多现今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或多或少继承了雅典城邦的民主理念,事实证明这些发端于雅典民主的民主形式是正义的。  关键词城邦 民主 雅曲  中图
摘 要:在“互联网 ”时代背景下,职业学校建设学习型教师团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专业建设的动力源泉,更是专业发展的人才支撑。本文主要就金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学习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希望为学习型教师团队建设献力献策。  关键词:职业学校;学习型;团队建设;策略  课 题:本文是江苏省职业教育学会2019—2020年度职业教育研究立项课题“职业学校学习型教师团队建设研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日益常见的表现形式。本文基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剖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并提出了适当的应对策略,以期有助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转型时期 群体性事件 社会冲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89-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在经
摘要司法独立问题不但是一个司法制度范围内的问题,也是诉讼法制领域的研究对象,它还是涉及宪政关于国家权力如何配置的根本问题。本文通过对《联邦党人文集》的研习,分析了联邦党人对司法独立的阐述,探求了近现代意义上的西方独立的司法系统之构建要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司法独立改革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司法独立 联邦党人 司法系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摘要在呼声日高的中国政治参与中,政府处于怎样的位置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本文简述了市场经济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并将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过渡到政治参与,指出我国应该走政府主导下的政治参与之路。  关键词市场经济 政治参与 政府主导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56-02    肯尼斯·阿罗指出,政治参与与市场机制是民主制度中社会选择的两种基本方式。
摘要在宗教学领域里,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宗教观中的优秀成果,并克服了其旧有的本体论思维方式,科学地阐明了宗教产生的根源及本质,从而实现了宗教批判的革命转向。本文试从二者宗教思想的区别中,说明马克思在宗教批判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从而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本人的宗教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费尔巴哈宗教批判异化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81-01   
摘要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本文从社会环境、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认识等多方面剖析了影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并进一步探索了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效果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23-02    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增设了此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无疑成为我国《物权法》的一大亮点,同时也为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制度土壤。本文试在分析应收账款质押相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其在我国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
摘要对刑事诉讼中的审前羁押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层面,都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本文以“躲猫猫”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切入,从“民主”与“法治”的视角,提出了当前检察监督审前羁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建议在现有机制下,从观念、立法、制度等层面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躲猫猫 事件审前羁押 检察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