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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用水户协会作用的发挥,对处理好政府、水管单位、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农民责、权、利关系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只有做到灌区建设统一、同步推进、共同发展,才能使灌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用水户协会;灌区;运行管理;作用
前言
昌吉市三屯河年径流量3.5亿立方米,灌区有效灌溉面积76万亩左右。灌区建设有一座中型水库和东西两岸引水设施3座,四级防渗渠道1864km(其中总干渠36.3km,支渠62.17km,斗渠667km,农渠1129.26km)和永久性桥、闸涵、渡槽1893座,流域内有配套机井1470眼,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5个。
1、用水户协会概述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以某一灌溉区域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农业灌溉或供水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盈利的群众性社团组织。通俗地讲,农民用水户协会就是农民自己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为自己服务。目前的大多数农民用水户协会都是以水文边界建立的,在辖区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用水户协会有管理和使用协会渠系范围水利工程的权利,也有自主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与改造的决策权。同时,协会也有保证水利设施完好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费的义务。
2、三屯河灌区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末级渠系配套建设滞后,制约灌区效益。由于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昌吉市三屯河灌区水资源日益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有人用无人管”,工程状况持续恶化,农民灌溉用水难以保证。由于农民盲目的乱开垦、开荒,无形中灌溉面积不断增加,地块不集中,加之渠道不规范,多数末级渠系均以土渠为主,防渗效果较差,灌区水的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浪费更加严重,无形当中也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这几年,国家投资也对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国家配套资金有限,斗渠以上工程都已完成配套建设,末级渠系的改造还相对滞后,这一现状严重制约了灌区效益的持续发展。
2.2田间灌溉用水秩序混乱,水事纠纷不断。由于地势高低不同,工程质量良莠不齐,在利用末级渠系灌溉时,靠近干、支渠上的农田用水灌溉相对比较及时,但下游农田的用水,在用水量及用水时间上,都无法得到保障;灌区内用水户受益不均,尤其是下游用水户,因为渠道渗漏大,当水配到下游农民用户时水量往往不够,若按现行方式计收水费,下游农民用户实际用水量少,但要缴纳同样的水费,长此以往,必然加剧了上下游农民用水户之间的矛盾,甚至造成灌区内社会的不稳定。
3、农民用水户协会项目的实施
2005年6月,昌吉市运用世行赠款项目发展灌溉事业,引进农户参与灌溉管理。在昌吉市三屯河灌区成立了2个用水户协会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运作,有效解决了灌区末级渠系建设、用水秩序等方面的问题。随后,此项目在各乡镇进行大力推广,通过几年的推广和应用,我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已发展至35个,涉及灌溉面积达53.52万亩,惠及人口6.06万人,协会组织机构人数241名,农民用水户协会项目成效显著。实践证明,从当初成立昌吉市三屯河灌区用水户协会,到现在35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有序运转,无一不是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有力举措,给农牧民带来了诸多实惠和效益,受到了昌吉市三屯河灌区广大农牧民的一致好评。
4、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灌区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1)促进末级工程建设,增强管护能力,实现工程良性循环。
如昌吉市三屯河灌区2005年搞的示范协会-二六工镇军户村用水户协会,自协会成立后,协会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协助村委会积极争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自筹资金146万元,并以投工投劳的方式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国家和区、州、市的大力支持下,完成24.5公里的支渠、斗渠、农渠三级渠道的防渗和配套工程建设。在三级渠道防渗工程完善后,农民用水户协会在2006年将渠道采用分段包干的形式承包给村民来管理和维护。几年来,三级渠道工程维护经常,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运行正常,形成了平等参与、自主管理的良性运行态势,使广大村民意识到协会是自己的组织,灌溉设施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有效地延长了灌溉设施的使用寿命,从而大大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2007年,协会进一步完善用水设施,在农渠口修建无喉量水堰,并在同年实施0.005元/方的末级水费收取工作,工程维修资金足额到位,使末级渠道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地解决了末级渠道以前“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了末级渠道维护费,实现了自我管理、自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2)激发自主意识,改善基础条件、节约农户成本。
据统计,昌吉市三屯河灌区中的三工镇四个用水户协会仅2012年,共计投劳17.23万元、投工3.74万个、农户自筹82.78万元、国家投资2.4万元、末级渠系维护费补助34.18万元,修建了12.31公里的渠道、新修闸门499座/999孔、桥2座、量水槽8座,与往年相比亩均节水50方,亩均节约成本6.78元,人均增收50余元。
(3)提高节水意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自灌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后,供水单位向协会收取水费、协会统一向会员收取水费,实行“四到户,三公开”即:配水到户、量水到户、建账到户、收费到户,水费、水量、水价公开。减少了水费收缴过程中不必要的中間环节和支出,通过这种新型的用水体制改革,促使农民由过去的“投入靠国家、使用无偿化、用水无节制”的旧观念,转变为现在的“谁出钱、谁放水、谁受益、”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新观念。从而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提高了农民自觉节水的意识。据统计,自灌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以来,亩平均节水50-100方,水费支出明显减少,加上政府投入调动了会员投工投劳的积极性,粮食产量较以往增产达50余公斤,增收近百元,粮食产量稳步提升,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4)规范用水秩序,正规水费收缴流程,确保水务公开透明。
通过参加用水户协会的工作,逐步培养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水费收缴由协会的管水组织统一收取,水费收缴率由以前的70%提高至92%。会员之间及用水小组之间的灌溉纠纷可在协会内部第一时间以民主方式得到解决,从而有效减少了用水纠纷,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死、下游旱死”的不合理现象,有效维护了灌区内社会安定团结;同时,透明化的水务公开也有效减少了截留水费、贪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节约农村劳力,节省管水负担,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非常普遍,许多妇女和老人承担起了第一线农业生产的重任。自用水户协会成立以来,协会注重让广大妇女参与发挥作用,田间配水由协会工作人员承担,农民不需投入大量劳力看水,大大节省了农民的管水负担,增加了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人均外出打工年创收5000-6000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另外,根据各协会辖区的贫困户具体情况,协会通过集体商议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为这些弱势群体采取缓、减、免的政策,让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受益得实惠,保障了弱势群体利益。如:南头工村自农协会成立以来共为张舒兰、何立慧等19名贫困户减免水费3200余元。解决了贫困户“交不上水费、交不清水费”的困难。
5、结论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三屯河灌区的实施,有利于用水户参与水务管理和民主决策;有利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改善基层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民用水户协会作用的发挥,对处理好政府、水管单位、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农民责、权、利关系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只有做到灌区建设统一、同步推进、共同发展,才能使灌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用水户协会;灌区;运行管理;作用
前言
昌吉市三屯河年径流量3.5亿立方米,灌区有效灌溉面积76万亩左右。灌区建设有一座中型水库和东西两岸引水设施3座,四级防渗渠道1864km(其中总干渠36.3km,支渠62.17km,斗渠667km,农渠1129.26km)和永久性桥、闸涵、渡槽1893座,流域内有配套机井1470眼,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5个。
1、用水户协会概述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以某一灌溉区域为范围,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村农业灌溉或供水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非盈利的群众性社团组织。通俗地讲,农民用水户协会就是农民自己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为自己服务。目前的大多数农民用水户协会都是以水文边界建立的,在辖区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用水户协会有管理和使用协会渠系范围水利工程的权利,也有自主安排灌溉用水的调度权、工程维护与改造的决策权。同时,协会也有保证水利设施完好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水费的义务。
2、三屯河灌区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末级渠系配套建设滞后,制约灌区效益。由于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昌吉市三屯河灌区水资源日益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灌区末级渠系工程“有人用无人管”,工程状况持续恶化,农民灌溉用水难以保证。由于农民盲目的乱开垦、开荒,无形中灌溉面积不断增加,地块不集中,加之渠道不规范,多数末级渠系均以土渠为主,防渗效果较差,灌区水的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浪费更加严重,无形当中也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这几年,国家投资也对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改造,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国家配套资金有限,斗渠以上工程都已完成配套建设,末级渠系的改造还相对滞后,这一现状严重制约了灌区效益的持续发展。
2.2田间灌溉用水秩序混乱,水事纠纷不断。由于地势高低不同,工程质量良莠不齐,在利用末级渠系灌溉时,靠近干、支渠上的农田用水灌溉相对比较及时,但下游农田的用水,在用水量及用水时间上,都无法得到保障;灌区内用水户受益不均,尤其是下游用水户,因为渠道渗漏大,当水配到下游农民用户时水量往往不够,若按现行方式计收水费,下游农民用户实际用水量少,但要缴纳同样的水费,长此以往,必然加剧了上下游农民用水户之间的矛盾,甚至造成灌区内社会的不稳定。
3、农民用水户协会项目的实施
2005年6月,昌吉市运用世行赠款项目发展灌溉事业,引进农户参与灌溉管理。在昌吉市三屯河灌区成立了2个用水户协会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运作,有效解决了灌区末级渠系建设、用水秩序等方面的问题。随后,此项目在各乡镇进行大力推广,通过几年的推广和应用,我市农民用水户协会已发展至35个,涉及灌溉面积达53.52万亩,惠及人口6.06万人,协会组织机构人数241名,农民用水户协会项目成效显著。实践证明,从当初成立昌吉市三屯河灌区用水户协会,到现在35个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有序运转,无一不是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有力举措,给农牧民带来了诸多实惠和效益,受到了昌吉市三屯河灌区广大农牧民的一致好评。
4、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灌区运行管理中的作用
(1)促进末级工程建设,增强管护能力,实现工程良性循环。
如昌吉市三屯河灌区2005年搞的示范协会-二六工镇军户村用水户协会,自协会成立后,协会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协助村委会积极争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自筹资金146万元,并以投工投劳的方式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国家和区、州、市的大力支持下,完成24.5公里的支渠、斗渠、农渠三级渠道的防渗和配套工程建设。在三级渠道防渗工程完善后,农民用水户协会在2006年将渠道采用分段包干的形式承包给村民来管理和维护。几年来,三级渠道工程维护经常,基础设施完善,工程运行正常,形成了平等参与、自主管理的良性运行态势,使广大村民意识到协会是自己的组织,灌溉设施是大家的共同财产,有效地延长了灌溉设施的使用寿命,从而大大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2007年,协会进一步完善用水设施,在农渠口修建无喉量水堰,并在同年实施0.005元/方的末级水费收取工作,工程维修资金足额到位,使末级渠道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地解决了末级渠道以前“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了末级渠道维护费,实现了自我管理、自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2)激发自主意识,改善基础条件、节约农户成本。
据统计,昌吉市三屯河灌区中的三工镇四个用水户协会仅2012年,共计投劳17.23万元、投工3.74万个、农户自筹82.78万元、国家投资2.4万元、末级渠系维护费补助34.18万元,修建了12.31公里的渠道、新修闸门499座/999孔、桥2座、量水槽8座,与往年相比亩均节水50方,亩均节约成本6.78元,人均增收50余元。
(3)提高节水意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自灌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后,供水单位向协会收取水费、协会统一向会员收取水费,实行“四到户,三公开”即:配水到户、量水到户、建账到户、收费到户,水费、水量、水价公开。减少了水费收缴过程中不必要的中間环节和支出,通过这种新型的用水体制改革,促使农民由过去的“投入靠国家、使用无偿化、用水无节制”的旧观念,转变为现在的“谁出钱、谁放水、谁受益、”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新观念。从而减轻了农民不合理负担,提高了农民自觉节水的意识。据统计,自灌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以来,亩平均节水50-100方,水费支出明显减少,加上政府投入调动了会员投工投劳的积极性,粮食产量较以往增产达50余公斤,增收近百元,粮食产量稳步提升,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4)规范用水秩序,正规水费收缴流程,确保水务公开透明。
通过参加用水户协会的工作,逐步培养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水费收缴由协会的管水组织统一收取,水费收缴率由以前的70%提高至92%。会员之间及用水小组之间的灌溉纠纷可在协会内部第一时间以民主方式得到解决,从而有效减少了用水纠纷,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上游放水、下游出钱、上游淹死、下游旱死”的不合理现象,有效维护了灌区内社会安定团结;同时,透明化的水务公开也有效减少了截留水费、贪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节约农村劳力,节省管水负担,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非常普遍,许多妇女和老人承担起了第一线农业生产的重任。自用水户协会成立以来,协会注重让广大妇女参与发挥作用,田间配水由协会工作人员承担,农民不需投入大量劳力看水,大大节省了农民的管水负担,增加了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人均外出打工年创收5000-6000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另外,根据各协会辖区的贫困户具体情况,协会通过集体商议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为这些弱势群体采取缓、减、免的政策,让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受益得实惠,保障了弱势群体利益。如:南头工村自农协会成立以来共为张舒兰、何立慧等19名贫困户减免水费3200余元。解决了贫困户“交不上水费、交不清水费”的困难。
5、结论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三屯河灌区的实施,有利于用水户参与水务管理和民主决策;有利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改善基层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民用水户协会作用的发挥,对处理好政府、水管单位、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农民责、权、利关系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只有做到灌区建设统一、同步推进、共同发展,才能使灌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