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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销商店的消防监督管理,防止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现范的规定,上海市消防局制定了《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要求》和《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销商店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两个要求”)。上海市消防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上述两要求不一致的,以“两个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