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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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婚前在父母的资助下,我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30%的首付款,余下房款是按揭的。婚后,我取得了房产证,并和丈夫小凯以双方劳动收入偿还了房屋贷款。不久前,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该套房屋已经大幅升值,故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请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薇薇解答:
   婚前个人按揭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归谁所有?之前各地判决大相径庭。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给出了答案。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见,婚前个人按揭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产权归谁,首要原则是夫妻双方协商。本案中,由于你们对房屋产权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应判决该房屋归你所有,但你和小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对小凯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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