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参与刑事司法的多元功能及其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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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专家参与我国刑事司法的制度功能变得开放而多元。专家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根源于刑事司法的三重逻辑:弥合法律人与专家之间知识鸿沟的“认知逻辑”;落实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权力逻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实现控辩平等的“权利逻辑”。从结构主义与整体主义的视角看,当前,刑事专家制度存在明显的体系化缺陷,主要表现为专家制度过度权力化、专家制度功能尚未结构化、专家制度不够规范化。改进刑事专家制度,应当采取体系化路径:首先,将多元专家参与模式调整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二元专家模式;其次,彰显专家制度的“权利逻辑”,矫正过度权力化倾向;最后,构建系统化的专家制度,为专家服务刑事司法创造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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