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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回顾 我国高考设置“综合科目”考试,是在1990年原国家教委在湖南、云南、海南三省进行考试科目组改革试点,逐步形成“3+2”或“3+x”的方案的基础上,由1998年,黑龙江、河北、湖北和四川进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改革而催生的:2000年,广东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1”.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等省设置“3+文综,理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