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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直播产业的兴起,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日益增多.在民法语境下,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实质上是与主播订立了赠与合同,因此认定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效力时,需要视其年龄、智力程度、消费能力等情况做综合判断.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监护人有权代为请求直播平台或主播返还打赏款项.此外,监护人、直播平台、主播均有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若打赏合同因一方的过错而解除,过错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