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私”反腐的价值与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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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通讯社的时代悄然到来,互联网给人们带来的变化不再是传说。网络反腐风起云涌,在信奉“有图有真相”、“用视频说话”的网民行动中,一批问题官员纷纷落马。法治社会,以刺探官员私生活的方式挖掘反腐线索,究竟面临哪些权利风险?又会不会将我们引向法治的歧途?
  近年来,网络“揭私”反腐事件的频出导致一批问题官员纷纷落马,广大网民对网络的反腐力量兴奋不已的同时,不少法律人开始担忧是否存在对官员私权利的侵犯。对于此,我想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谈些自己的看法。
  姑且不说官员,先来看公众人物。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娱乐界、体育界等公众人物往往是媒体关注较多的对象,他们在习惯于频繁通过屏幕、杂志、报刊等渠道展示社会角色正面形象的同时,也忍受着对他们个人状况甚至是私生活的各种曝光。除非涉及恶意诽谤或严重侵害,我们很少听到他们为此提出的所谓私权利的侵犯。公众人物的社会定位,决定了他们的言行举止不能停留在只对自己负责的层面,而要更多地考量其对大众、对社会的影响。
  在我国,公职人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官员,由于所拥有的或大或小的公权力,往往更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特别是对私权利的行使。普通公民的私权利在法律上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民可以自由决定所思所想所为,而官员的私权利行使则往往会让公众联想到其拥有的公权力的影响。比如个人消费,同样是在正常收入范围内购买一定价值的手表、皮包、服饰,公众往往会对官员进行一定的揣测甚至怀疑,而这种揣测或怀疑的实质就是对官员私权利是否与公权力结合的担忧。如果这种消费还超出了正常收入,则无论再从股票收益、遗产、投资等方面如何解释,恐怕也难以得到公众认可,更何况是在网络迅猛发展、民意高度自由的今天。
  历史上,百姓习惯称官员是“父母官”,期盼他们为民做主、清正廉洁。而几千年来真正青史留名的清官屈指可数,原因在于:传统社会的官员只唯上,百姓无法对他们进行监督。如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公职人员的应有之义就是成为人民的公仆,成为勤政廉政的化身。这既需要政府和官员的主观努力,更离不开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官员对网络这种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应当予以更多的理解和宽容,只要是出于公心,即便有所偏差也应予以鼓励。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我更希望看到,每位公民不仅可以大胆运用自己“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自由,还可以监督政府和官员,监督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根本要求。这种监督的背后当然也应包括對官员私权利行使的合理怀疑。因此,对于每一位官员而言,常怀敬畏之心不仅是要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更应当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每一份权利,这其中就必须包含允许公民的合理怀疑。
  说到底,谁让你是一名官员呢!
  冷对风起云涌的
  网络反腐
  双马
  我国的网络反腐可称风起云涌,十八大后一批省、部级高官落马,不少是由网民举报后的结果。此种网络反腐的万象百态,社会舆论褒贬不一,有叫好的,有起哄的,有指责的。笔者认为,对当下火爆的网络反腐要“冷对”。何谓“冷对”?就是对风起云涌的网络反腐要分析、反思。首先要分析和正确评价目前的反腐形势。新一届党中央高擎反腐大旗,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反腐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贪腐现象暗流涌动也是不争的事实,一些无良官员边腐边升,有些地区和部门前腐后继也不鲜见,反腐斗争还是任重道远不可懈怠。其次,对网络反腐也要反思,毫无疑问反腐斗争要靠法制,靠机制,靠管理,靠组织,这是反腐斗争的主渠道、主战场和主力军。但反腐斗争和我党领导的解放战争一样,既要强大的野战正规军,也要灵活的地方部队,还要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配合,离开哪一方都不能战胜敌人。何况反腐斗争它不是和明的敌人作战,而是跟自己队伍中披着亮丽外衣的蜕化变质分子进行复杂的较量,这种斗争和较量没有民众的参与,要取胜简直不可想象。从此意义上讲,广大民众参与反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另外,随着数字网络和各种现代技术平台的出现,也标志着公民记者时代的到来。公民利用网络参与反腐使可能变成现实。这也使得反腐斗争的战场增加了一支有力兵马,一批无良高官逃过了体制的监管,却被民众的网络利器逮了个正着。试想,如果没有网络公众的监管利器,肯定将会令更多蜕变分子恣意妄为。所以公众通过网络扳倒贪腐官员,是为党捉奸、为民除害,此举善矣。
  当然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公民参与的自发行为,也需要引导和监管。近闻最近召开的全国网络会议提出了七条网络底线。这是对网民从法制、道德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引导。从此意义上看,我们的党和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网民的反腐参与行为要的是善待宽容,而不是苛求责难。我们的反腐专职部门要像当年的解放军善待支前民众一样,用好他们,护好他们,同时也管好他们,让公民的网络反腐成为反腐斗争的强大“正能量”。
  我们要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在反腐斗争的主渠道还不能独打天下的情况下,群众参与的网络反腐就不能够叫做“狗拿耗子”。动员更多的民众来参与反腐斗争,是反腐战线上践行群众路线的最好景象。
  网络“揭私”反腐的喜与忧
  文/姚彬
  网络在现代民主与法治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可否认,网络让更多法律无法触及的黑暗无所遁形,的确令人欣慰。
  网络“揭私”是一把双刃剑,当它挥着正义之剑砍杀丑恶的同时,也时时弥漫着血腥。当网络“揭私”使得大批官员落马,但又不免触碰到个人的隐私利益时,我们不得不反思,网络“揭私”反腐是否本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以暴制暴”?因为它虽然大快人心,但却让法治在惩恶扬善还是依法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上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中国法律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与网络“揭私”的肆虐同步于2000年左右,那时正是中国网络迅猛发展时期,隐私权的保护正面临着网络领域里新的挑战。后来的十几年里,“人肉搜索”等事件层出不穷,网络“揭私”最终和“小三”一样发展成为反腐的一把利器。但是中国法律关于涉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谈及“隐私”,远不如“privacy”一词更为透彻和成熟。
  网络“揭私”反腐,是也,非也?其实本质上是公众“监督权”与官员“隐私权益保护”的博弈。官员作为社会管理者应当接受公众监督。说白了就是,你享有权力,面对给予无限信任的公众,应当让他们看到作为并相信。那么,官员是否就要无条件地公开一切?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按照现代政治伦理所奉行的通行原则,官员作为政治生活的一员,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让渡给社会部分私人隐私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全部。由此看来,平衡隐私权与监督权的标准在于所公开的官员隐私是否关乎公共利益。网络爆料当然涉及侵犯官员作为一个个体时的隐私,但更大程度上却揭开了官员私德败坏、官职腐败的黑幕,而这两方面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这类事件公开而导致官员的落马不得不说是让公众额手相庆的事情。
  在这里,又必须谈及公众揭私方式的合法性,政府呼吁应当通过向官方举报的途径合法地进行。但事实是,因为涉及形象问题,相关部门存在大量瞒报及“护短”,有些甚至在网络公开后仍旧包庇。这些已经让公众丧失了应有的信任,网络“揭私”反腐行为也由此愈演愈烈。这种情况虽悲哀,但是针对目前的现实状况,却不失为一剂治病良方。
  网络“揭私”反腐合法化还有漫漫长路要走,但它却像一位蒙面的古代侠盗,虽不能立于台面之上,却永远代表着公众心中的正义和希望。至少,它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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