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业体制创新的再思考

来源 :现代审计与经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pzcz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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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从30年代开始实行分业经营,1999年又自己终结了自己的这种体制,走上了混业道路,其他一些世界主流国家也纷纷开始实行混业体制,而中国却在差不多同一时期,由混业转向分业,似与世界趋势背道而驰。但中国的这种分业体制的产生存在有其合理性及必然性。在过去及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应予坚持,但混业体制终究是现实要求和必然趋势。所以应适时作出正确抉择,渐进改革,以保证我国金融业持续、高效发展。
  
  一、早期的“自然混业”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建立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作为国家的经济管理机关。其分设一定程度沿用了计划经济行业管理的思路。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并解决新设立银行混业经营与国有专业银行分业经营在竞争上造成的不平等,各专业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仅突破了专业分工的界限,继而又突破了行业分工的界限,分别组建了各自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将触角伸向证券、保险、实业投资及房产等领域。自发的实施混业经营模式。而事实上,在当时的金融发展程度下,微观经济个体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要求仅停留在最为初始的融资功能上,尚无风险分担意识,也未产生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换句话说我国这一时期并未对金融业混业经营产生有效需求,这种“自然混业”只是当时较低的金融发展水平决定的,带有很大程度的非理性色彩。
  
  二、“分业”的出现及其合理性
  
  1992年下半年掀起的房产热和证券投资热,导致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等途径进行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此,我国相继出台《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规,并成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业体制由此产生,意在控制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间的风险蔓延趋势。银行作为货币的创造机构。参与尚不完善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业务,不利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一旦银行资金过度进入股市,也会助长股市泡沫,这些泡沫会将银行与整个金融体系置于极大的风险中。
  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资产运用的首要原则,如果商业银行为追求高利润,介入非银行业务尤其是投行业务,就易将企业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证券投资形成过高的风险。如果经营获利归银行自身享有,经营失败则要储户、存款保险公司及政府承担后果。商业银行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很可能导致银行易于将资金投入投行业务。结果将导致急需资金的产业得不到资金供应,同时证券市场在银行巨额资金的支持下产生虚假繁荣。实行分业经营则可抑制这种现象。禁止银行进入股市,禁止商业银行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贷款,禁止非银行机构进入同业拆借,以割断信贷资金在银行与非银行业间流动,人为阻止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本联系,限制过度投机,有助于治理通货膨胀,确保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的资产组合的不确定性受存款流量、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和市场利率等变化的影响。因此,银行所面临的就是资产组合的三个基本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而在我国现行利率体制下,利率风险暂可不考虑。这样,金融监管随分业经营而运行,能够使其集中精力对其对象进行监管;同时,也增强了监管主体的实力,减少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我们应承认分业体制在近十年来对中国金融的积极影响。但面临不断变化的国内外金融环境,如全球金融一体化,市场需求高涨,外资登陆,金融脱媒等一系列问题出现,说明建立混业体制是现实要求,也是必然趋势,适时地做出正确抉择,是确保我国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当然这种混业体制与当初的自然混业是有区别的。
  
  三、实现新的金融混业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是金融创新的需要
  从当今世界领域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发展的主要内容和一重大的必然趋势。微观层次上。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而形成的新的金融工具、产品、服务及组织管理的变化;宏观层次上,指金融市场及体制上的创新。这种创新使得金融结构不断演化,如体现为各行业多业并举,业务综合化、交叉化,商业银行在市场的主导地位下降,金融工具、产品日新月异。
  金融机构借助多样化的产品服务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如美国的花旗集团,1999年以前,美国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许买股票,经营非银行业务,为避开法律制约,谋求发展。花旗在美国的特拉华州成立单一银行控股公司,以其作为花旗银行的母公司,他把自己的股票转化为其控股公司的花旗公司的股票,而99%的花旗公司资产为花旗银行资产。花旗公司当时拥有13家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投资管理、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花旗公司与花旗银行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过这种组结创新成功扩大其经营范围。直至1998年,才依靠特许方式,成为明朗的全能金融集团。一方面,金融创新要求金融业所有要素按照风险最小、收益最高的前提合理有效配置,这必然要求掌握在不同机构手中的金融资源相互渗透。金融业务间界限日益模糊,这与分业经营体制对金融资源人为分割形成尖锐冲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多样化,金融产品趋于融合,一种金融产品往往既有银行业务性质又体现证券业务特征。这种融合态势,使得人们很难将其区分开,分业监管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漏洞,并面临监管难的问题,原本各监管部门就存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也会加剧后果。可见,分业体制将会成为阻碍创新的藩篱。
  
  (二)是需求结构变化的需要
  1、从市场角度
  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微观个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由传统的资金需求向功能需求转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开始多样化。对消费者来讲,我国的居民储蓄连创新高,社会财富分配开始向个人倾斜。老百姓手里的钱多了,就希望能寻求兼顾收益与安全的复合型投资理财方式,在金融工具上,如能沟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共同基金,能锁定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年金性质的储蓄存单,兼流动收益的大额定期存单等;在服务上,希望能获得投资、咨询、信用担保全方位服务;在交易类型上,希望长期与即期结合,有形与无形并存。另外,面对个人收入的两极分化,还应开发多形式的消费信贷,调剂居民资金盈缺,提高实体经济投资收益率,推动经济增长。对企业而言,从最初的工业经济时代到目前的信息经济时代,企业对金融中介的功能需求由早期的单纯资金需要转变为更深的功能需要,体现为信息需要。企业希望能获得不同时期,不同种类的风险分担,更快捷及时的清算结算服务,能更好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等。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既为储蓄主体又为投资主体,风险只表现为“跨时” 风险,单一银行尚能满足社会需要。现在非国有经济对我国GDP增长贡献超过80%,资金需求主体由国家公共部门转向个人,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分离使得风险演变为“跨时与跨域”相交织,分业格局下,商业银行难以保证风险、收益及信息相匹配,使储蓄向投资转换渠道出现阻塞。可见,混业将更有利于满足多方需求。
  2、从行业角度
  银行自身资产结构单一,又因证券业等的发展面临业务萎缩,如金融脱媒等。
  我国银行70%以上的资产为贷款,且贷款的对象以国企为主,在当前国企效益普遍低下的情况下,企业对银行偿债能力不足,银行出现一定程度的借贷造成资金闲置。同时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又将许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吸引到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致使银行业务萎缩,利润下降。也因此,银行千方百计想在证券市场分一杯羹,导致很多难以监管的问题出现。同时,保险发展缓慢、信托业面临萎缩威胁,如果考虑在其间建立通道,让银行资金规范进入,或许这几方面问题都可解决。
  从1993年改革以来,分业体制仍有一些问题没能解决。名义禁止而实际上却无法禁止大量的银行资金以灰色方式投入证券市场。一方面将这些银行资金置于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大证券市场风险,这些风险反过来又可能传递给银行。如果考虑让银行资金有合法进入市场的途径,监管者可设立一定的进入限制,将灰色部分资产置于阳光下,可一定程度减少这种灰色行为的负面影响,也使得进入市场的银行资金得到风险监控。
  混业有利于充分掌握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风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希望尽量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但由于业务限制,他们都只能了解企业的某一方面信息,一旦结合,即可信息共享,减少信用风险。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行资产多元化,业务多元化,-及收益结构多元化,能很大程度减少其自身风险。
  
  四、中国金融业走向混业尚需循序渐近
  
  虽说混业是必然趋势,但至少到目前中国还不完全具备实施混业体制的环境。如资本市场不健全、信用环境较差、法制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我们短期内还不能直接转向混业经营、混业管理,一步到位将带来更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政策未变,探索、尝试不可止步。比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可考虑在海外建立分支机构对混业进行试验。或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规避分业限制等方式为混业体制积累经验。同时法制建设也要顺应金融发展的需要;并且要以法律来引导并推进改革。
  事实上,近几年我国金融业已有混业经营的势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务;工商银行还在香港收购了上市银行香港友联银行:中国银行则早已设立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底以来,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基金进入证券市场。
  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这样,中国为金融业分业体制下实践混业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
  中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这既是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也是国内市场形势的需要,而且技术进步也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可能。混业经营的实现不可操之过急,应有步骤、分阶段地向混业经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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